呵呵,我也太好玩了,看到博友博文后就写了下面的一番废话: 我又要开始说废话了,说这废话可能不怎么顺耳,但我还是想说出来。请问恋人(已经分手的恋人)失去与失去自己的生命,那个重要,也许现在妳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恋人,可妳想想命都了恋人还有意义吗?自己所恋的人还活着,并活得也许活还很不错,妳死了他只会闲来无事时偶尔有过妳这个人,这样死去值得吗?妳自己都说二十年前死去一次,就应该知道生命是多么的宝贵,所以怎么能轻易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呢?失去生命新的恋人永远也找不到了!工作没了,可以再找,命没了可就找不回来了!在说找不到工作的人很多很多,大家都去寻死啊? 话说到这在多说一句,请问妳比我还惨吗?二十七年前本来该死的了,我活了下来,但从小不能动的感觉是多么的……,可我依然看到明天的太阳从东边升起。 说了这么多废话不说了,我相信妳会有正确的……。 我还是首次写这么长的评语。